西安邮电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适应信息行业和区域经济建设对跨学科专业人才的需求,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辅修专业是指学业成绩合格、学有余力的本科学生在学习主修专业课程的同时,经批准修读与主修专业归属不同专业类别的其他专业。
第二章 辅修专业的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第三条 辅修专业的课程设置以现有专业为依托,各专业可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提供专业供辅修的核心课程,其总学分25学分左右。
第四条 辅修专业的课程设置须覆盖该辅修专业所归属的主修专业中主要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教育课程以及必要的实践环节。
第三章 申报条件与程序
第五条 学生申报辅修专业学习的条件:
(一)全日制在校本科二年级或三年级学生。
(二)所修主修专业课程全部及格,且学有余力。
(三)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申报一个辅修专业。
第六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在每学年第一学期规定的时间内填写《西安邮电大学辅修专业修读申请表》,经学生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向辅修专业所在学院报名,由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备案,并通知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 教学组织与营理
第七条 辅修专业的教学分单独开班(学生人数达到20人以上)和跟班修读两种形式。为避免与主修课程冲突,单独开班上课的辅修课程一般安排在双休日或晚上。
第八条 辅修专业所在学院负责落实理论课程和实践环节的教学任务、组织辅修专业的课程考试,按时将学生的辅修专业课程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第九条 参加辅修专业课程学习的学生按照辅修专业的课程学分缴纳辅修专业的学习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学生已选修过相同课程,且课程学分不低于辅修课程,成绩合格,由本人申请,报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后可免修该门课程。
第十一条 若辅修专业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上课时间冲突,由学生本人申请,经辅修专业任课教师、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同意,报教务处备案,在辅修专业学习期间可以免听该门课程,但必须自学 、完成作业、有关实践环节以及该门课程考试。
第十二条 辅修专业课程考试与主修专业课程考试发生冲突的,学生应首先保证参加主修专业课程考试,随后参加辅修专业相关课程补考。辅修专业课程考试不及格,学生可按照《西安邮电大学本科生补考和重修实施方案(试行)》,申请补考或重修,学年学籍审核时不审核辅修专业课程。
第十三条 辅修专业学习结束后,各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对参加辅修专业学习的学生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审批,由教务处公布合格学生名单,并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第十四条 学生主修专业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或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出辅修专业学习,或辅修专业课程有1门及以上不及格的,不颁发辅修专业证书,其所交费用不予退还,但其所修课程考核合格的,可申请认定为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公布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