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考生:
一、认真学习CET考生守则,切勿错过入场时间,不得携带违规物品(尤其是电子设备)入场。
二、及时进行试音(见试音通知)
三、考试证件
1、CET考试要求考生持有三证,即CET准考证、学生证、身份证。
2、临时丢失证件
1)CET准考证丢失,到新校区行政楼204室补办(考试管理中心)。
2)学生证或身份证丢失,可由学校开具的证明替代。办理流程——由学生所在学院书记签字并骑照片加盖公章,并到教务处考试管理中心(行政楼204室)加盖教务处公章。
3)请丢失证件的考生务必于12月15日18:00以前补办丢失证件或开具相关证明,12月16日考试当天不再办理。
四、请考生做好考前准备,妥善保管相关证件,携带规定考试用具按时参加考试。
附件:CET考生守则、身份证证明(学生证证明)、试音通知(CET考生名单)
教务处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