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推进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升复合型人才培养质量,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和多样化需求,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习本专业的同时,根据兴趣自愿选择修读微专业课程,现开展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微专业招生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条件
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科主修专业学习成绩无挂科,学有余力,无欠学费且符合开设微专业修读要求的在校学生。各微专业招生具体要求,见“西安邮电大学微专业招生简章一览表”(附件1)。
二、招生微专业
(一)招生计划
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微专业招生计划表
 
  
   序号  | 
   学院  | 
   微专业  | 
   毕业 学分  | 
   课程 门数  | 
   计划招收学生数  | 
  
  
   1  | 
   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  | 
   人工智能  | 
   13  | 
   5  | 
   60  | 
  
  
   2  | 
   电子工程学院  | 
   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  | 
   15  | 
   5  | 
   30  | 
  
  
   3  | 
   计算机学院  | 
   软件性能工程  | 
   15  | 
   4  | 
   30  | 
  
  
   4  | 
   计算机学院  | 
   鸿蒙软件工程  | 
   12  | 
   4  | 
   30  | 
  
  
   5  | 
   计算机学院  | 
   大数据工程  | 
   15  | 
   5  | 
   30  | 
  
  
   6  | 
   自动化学院  | 
   智能微控  | 
   13  | 
   5  | 
   60  | 
  
  
   7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数字化运营管理  | 
   15  | 
   5  | 
   35  | 
  
  
   8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数字经济  | 
   12  | 
   6  | 
   30  | 
  
  
   9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与开发  | 
   15  | 
   6  | 
   33  | 
  
  
   10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会计与财务  | 
   14  | 
   5  | 
   30  | 
  
  
   11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新媒体电商运营  | 
   15  | 
   5  | 
   35  | 
  
  
   12  | 
   现代邮政学院(物流学院)  | 
   数智供应链管理  | 
   15  | 
   5  | 
   60  | 
  
  
   13  | 
   人文与外国语学院(人文素质教育教学部)  | 
   数字治理  | 
   12  | 
   5  | 
   30  | 
  
  
   14  | 
   数字艺术学院  | 
   新媒体运营  | 
   15  | 
   5  | 
   30  | 
  
  
   15  | 
   数字艺术学院  | 
   人工智能艺术设计  | 
   14  | 
   5  | 
   30  | 
  
 
注:报名人数少于15人的专业当年不招生。
(二)课程设置
每个微专业设置4-6门课程,共计12-15学分,培养周期为2-3个学期。课程采取线上、线下、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课程考核均采取线下形式,强化形成性考核评价。
(三)教学安排
微专业课程原则上进行单独授课,课程安排在周末或晚上,具备条件的课程鼓励采取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
(四)课程修读
微专业课程结课后,学生须参加课程考试,成绩录入教务系统。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不得补考、必须重修。
因故终止微专业学习,学生已修读且成绩合格的微专业课程,经学生申请,学校认定后可开具选修课程证明。
特别说明:微专业课程的修读,不影响主修专业的学年学期及毕业资格审核。
(五)学费标准
微专业实行成本收费制。学生按修读专业相应收费标准(理工类120元/学分,文管类100元/学分)缴纳学分修读费。全部学费在在第一次选课时一次性缴纳,原则上中间退出不予退还。若有重修,按照重修课程相应学分缴纳该课程重修费用。
(六)证书管理
达到“微专业”结业要求的,毕业资格由微专业所在学院审核并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通过后颁发学校认证的微专业修读证书。
特别说明:微专业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备注信息,不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三、招生程序
1.2024年10月23日16:00前,学生提交《西安邮电大学微专业修读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至学生所在学院;
2.2024年10月25日16:00前,由学生所在学院依据各微专业招生条件(详见招生简章一览表)进行资格审查,通过的学生将签字、盖章的《修读申请表》递交至微专业开设学院;
3.2024年10月29日16:00前,微专业开设学院依据各微专业招生条件对学生进行复核;
4.微专业开设学院于2024年10月31日12:00前,将复核通过的学生的《西安邮电大学微专业修读申请表》(一式两份)及《申报微专业汇总确认表》(附件3)报送至教务处教务科;
5.教务处审核后,公布录取结果。
注:
1.《修读申请表》中“是否满足招生条件”由微专业开设学院填写;
2.《修读申请表》由学生所在学院及微专业开设学院共同留存。
四、相关要求
1.本次报名每个学生只能申请1个微专业;
2.各微专业开设学院做好微专业招生宣传、报名录取、教学安排、教学运行、质量监控、持续改进、结业审核等管理工作。
  
教务处
2024年10月21日